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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与合同书不符 法院判开发商赔钱
房屋与合同书不符 法院判开发商赔钱
省城的李先生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发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交涉无果后,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历下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承诺赔偿李先生5万余元。

  李先生诉称,开发商在合同中有多项承诺没有兑现。包括房产证3年多没有办理,答应的高档安全分户门没有安装,合同约定的“采用淋浴房或浴缸”、“设有全天候全自动太
阳能热水系统,对卫生间和厨房供应热水”、“屋内设有水、电、煤气三表远传收费系统”、“安装居民紧急呼叫系统”等多项承诺也没有兑现。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按约定已经履行完交款义务,并填写了相关法律文书,开发商理应实现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确有违约行为,法院最终判令开发商对李先生的违约之诉逐一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及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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