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进口废电机和镁废碎料的问题
| 问:我是江苏一家公司,想请问可否开展废游戏机加工贸易业务?对开展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国家有什么规定呢?
答: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2004年第55号公告(2004年11月1日施行),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禁止开展加工贸易: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72044900.10 废汽车钢铁压件 无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无
3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无
4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无
7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无
又根据《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表格第四项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因此从2004年11月1日起,禁止开展废游戏机加工贸易业务。
对于旧机电产品,同样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2004年第55号公告的规定,下列旧机电产品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但在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除外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84151010-84159090 空调
2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3 84181010-84189999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其他制冷设备
4 84711000-84715090 计算机类设备
5 84716011、84716012、84716019 显示器
6 84716031-84716039 打印机
7 84716040-84719000 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8 85165000 微波炉
9 85166030 电饭锅
10 85171100-85171990 有线电话机
11 85172100-85172200 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12 85211011-85219090 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 85252022-85252029 移动通讯设备
14 85253010-85254050 摄像机、摄录一休机及数字相机
15 85281210-85283020 电视机
16 85340010-85340090 印刷电路
17 85401100-85400090 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
18 85421000-85429000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9 90091110-90099990 复印机
20 90181100-90189090 医疗器械
21 90221200-90229090 射线应用设备
22 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问:我是一家金属实业公司经理,一直想从国外进口镁废碎料,以前是禁止进口的,不知道现在可否进口呢?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2004年第66号公告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镁废碎料纳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可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运抵我国口岸后,收货人必须凭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及其他有关单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上述单据办理验放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