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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擅用“公司”招牌
| 为牟利擅用“公司”招牌
11月21日,谢某因擅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福建南平绿源竹业公司”企业名称,被延平区工商局处罚2000元。
10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延平区西芹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镇浆甲村的延平区绿源竹制品厂内,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竹凉席上企业名称竟为“福建南平绿源竹业公司”。经调查,业主谢某交代由于公司的招牌比加工厂的招牌好用,所以就打上“福建南平绿源竹业公司”的企业名称。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指正,个人经营与公司经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形式,擅自使用有限公司名称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延平区工商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投资前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登陆红盾网站查询了解、区别、选择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避免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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