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快递公司 | 国际货运 | 物流公司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联系我们 | 发布广告 |
推荐信息

铁路运输代理业务
第三方物流公司选择
深圳机场力拓国际货运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汽车运输运价简介
物品外包装的注意事项
货运代理如何选择?
航空运输市场分析
国内国际快递相互代理
长城公铁航空货运部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航空货运货代市场分析
航运公司战略分析
自营物流还是外包
特快专递业务
中小企业物流战略
物流成本如何降低
铁路保价货物损失赔偿
货运代理的责任
租船业务的相关规定
物流成本的构成
公路货运重在装备
仓储管理实战经典
国际货运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前景展望
国际物流成本调查
海运船运托运人运价
公路货运价狂跌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
汽车货运价格猛涨


物流按收入性质分别纳税
  为了加强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货物运输业的若干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
  通知规定,《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停止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的还有代开票资格认证,今后有关代开票纳税人在申请代开票时不必再提供《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承运货物时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
  通知还明确,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要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
  关于物流劳务的征税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等劳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物流劳务单位),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
  此外,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opyright © 2005-2008 深南大道-深圳生活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物流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