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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有了新定义
|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从5月1日起,那些只守着一个仓库或几辆卡车的企业不能再随便自称“物流企业”了。
该标准对物流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可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标准还规定了物流企业的三种类型,即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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