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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类产品出口激增监管方式有待改善
| 2003年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毯类产品出口都比往年有较大增长。2003年1至9月份,江苏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毯类产品报检257批,数量131万条,货值720万美元,各项指标是上一年的两倍。
地毯出口大幅增长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方面,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日本、欧盟、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地毯消费出现向中低档机织地毯和胶背地毯转移的趋势,使我
国这两种地毯的出口有了快速增长的机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来的主要竞争对手,如阿富汗、伊朗、印度、巴基斯坦等国近年的经济受到战事或局部冲突的影响,减少了地毯 出口。中国不少毯类工厂经过多年发展,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有了长足提高,正好填补市场空缺。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货源的稳定,使世界主要地毯进口商将订单转向中国。
按现行海关监管条件,毯类产品为法定检验产品。2003年由于一些企业未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导致产品遭海关扣留的情况已发生多起。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毯类产品未办理报检手续而出境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这个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产品特点看,雪尼儿毯根据尺寸不同可做披肩、沙发巾、装饰巾等;毛毯根据厚度及加工工艺不 同也可做床垫、床单等,这就给毯类产品冒用其他HS编码留下相当大的空间;二是近年来毯类产品监管条件多次变化,客观上给监管人员造成一定混淆。而生产企业、外贸工作人员将床垫误用毯类HS编码,监管人员将非毯类产品认定为毯类产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说明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有待提高。此外,也有部分企业恶意逃避检验。
除了有必要对毯类产品加强监管外,现行行业标准也有待修订。现行SN/T0363.1-95《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制定于1995年,而目前产品结构已发生了很多改变。比如现在出口的双层毯大部分有填充物,针对内销市场存在的“黑心棉”屡禁不止的情况,如何在出口检验中杜绝这一严重危人体健康的问题,也应该在行业标准中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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