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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岗培训工作的函
|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旧货人员整体素质,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权利,经与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领导部门协商,同意由协会牵头,本着自愿的原则,对全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工作,并颁发由中旧协统一印制的《旧货经营上岗证》。现将二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具体办法函告如下:
(一)协会设计制作们日货经营上岗证》本及胸卡、编写印刷们《旧货经营基础知识》。
(二)凡我会员单位(包括企业、市场、地方性协会)均可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工作。
(三)开展培训工作的单位应先统计所需培训人数,再向协会提交申领报告。
(四)培训单位接到协会寄来的《旧货经营上岗证》、《旧货经营基础知识》后,应先进行培训,再颁发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旧货经营上岗证》,最后将领取者的有关资料传送到“中国旧货网”以备查询。
(五)培训单位可对培训对象收取一定费用做为工本和劳务的补偿。
(六)持有《旧货经营上岗证》者为中国旧货业协会在册的旧货从业人员,中国旧货业协会将为保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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