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05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