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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院实行待岗教育培训筑起廉政屏障
|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工作人员待岗教育培训制度》,筑起全方位廉政屏障,探索出一条防微杜渐的新路子。
该院本着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侵犯当事人利益,损害法院形象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上级机关转来的调查函、督办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情形的,实行待岗教育培训。接受培训内容、时间都有具体规定。
该院同时规定,待岗人员不享有法官特岗津贴、办案津贴以及奖金,不参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中应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中院政治部、监察室根据待岗人员解释待岗的申请和待岗总结报告,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提出是否解除待岗的意见,经院党组会议审议合格者,安排其工作;对审议不合格者,由院党组决定延长待岗期限,或劝其调离本院。
本制度实行以来,该院有四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成功接受了培训,起到了极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其他人员再未越“屏障”一步,工作姿态和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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