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对象选拔办法
二、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略)
三、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对象推荐表(略)
四、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对象登记表(略)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对象选拔办法
为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 教育部将在全国遴选1万名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校长,开展国家级培训。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是,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根据基础 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 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 ,为使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 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教育专家创造条件。培训内容包括理论与技能,实践与考察,课题 研究等部分,采用理论与实践、面授与网上学习、阶段性培训与持续提高相结合,集中学习 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等方式,实行国家和地方双导师制。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考核由培训 基地和培训对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进行,考核内容由课程考核,教 育教学(教学管理)实践研究能力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三方面组成,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 颁发《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
为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对象选拔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 绩显著,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小学和中学教师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教 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在一线任教,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英语学科教师要能听懂外籍 教师授课并用英语参加讨论。
4.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省级以上教育评比活动中取得 优异成绩以及在承担面向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任务的地区或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应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约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 0.9‰;中学和小学教师名额分配的比例原则上为1.5:1;所涉及的学科有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社会(含历史和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含计算机),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含生理)、地理、历史、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劳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分配主要由以上原则决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三、选拔方法
1.培训对象的选拔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同时注意兼顾不同地区 和学段(主要指初、高中)的合理分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省(自 治区、直辖市)教委师范处、人事(师资)处、基教处、德育处、体卫处、教研室等有关部 门会同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复审。 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牵头,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 术教育司和基础教育司分别组织;先试点,后扩大,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培训基地分期实 施;共分4-5期,3年完成,每期集中学习3个月。第一期培训为小规模试点,于2000年3月 开始。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另行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