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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政服务-雇主须知 |
深圳家政服务-雇主须知-1、 雇主用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工作单位和住址。 2、 用工之前须签定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为半年至一年,合同签定之后,雇主须一次性付清介绍费和合同期内的管理费,预付服务员第一个月工资。合同期内雇主如对服务员不满意,可以调换,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合同期满,雇主应将保姆安全送回公司。 3、 为便于雇主请到合适的保姆,公司为雇主提供保姆试工之便利,试工时间为3天。 4、 雇主试工需先交纳保姆试用押金500元。 5、 试工期间收取服务员工资20元/天,服务费15元/天,合计35元/天。 6、 试工满意之后,雇主需与公司签定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服务员工资从试工第一天算起。 7、 雇主试工如不满意,应将保姆送回公司,公司扣除雇主应交费用之后,余款退回雇主。 8、 如果试工期满之后,雇主不与公司联系,则视为雇主与保姆私下达成协议, 公司除扣掉雇主所交费用之外,还将调回保姆,并保留追究雇主责任的权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 不能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 2) 强制服务人员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 3) 对服务人员实施虐待的; 4) 严重损害服务人员人格尊严的; 5) 可以威胁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 6) 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要求更换: 1) 不尊重雇主或干预雇主私生活的; 2) 擅自离岗,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并有涉嫌的; 3) 损害雇主合法利益的; 4) 泄漏雇主及其亲友家人隐私的; 5)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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