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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一、许可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执行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四)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五)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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