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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一、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四)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五)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六)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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