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住宅改公司不能工商注册
| 日前,本报报道了《住宅楼开公司办工厂扰四邻》一文,引起市民关注,他们给本报来电说,民宅里到底能不能办公司,希望弄清楚现有的法规究竟是怎么规定的。为此,记者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
物业管理处:对此无能为力
福田某小区的物业负责人称,现在基本上是小公司直接与业主协商租房事宜,物业公司不掌握这方面的情况,就他所知一幢临街居民楼里就有三家小型公司。对于居民楼里该不该开公司这一问题,某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梁经理介绍说,按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文禁止在居民楼里开公司的行为。
市工商局:改变用途不能注册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宅区里开办公司改变了住房的用途,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不能进行注册。这位负责人说,去年年底,市工商部门就此专门向市政府递交了一个相关报告,目前正在加紧协调,争取早日作出明确规定。
市规划局:不能擅改使用功能
深圳市规划局规划督察处副处长黄双强介绍,规划部门在做城市规划时,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做明确划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可随意改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从一大本法律汇编中专门找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记者看到,其中第36条第3款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面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不过,黄双强说,去年11月15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190号文,把规划局的这项执法权移交给了市综合执法局。所以,如果发现有人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该由综合执法局去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