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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搅浑快递市场 |
无故将包裹弄丢失,投递失败后的补偿确定难,投递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投递合同不规范等成了快递服务业屡被投诉的问题。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目前在兰州抢滩登陆的各种快递公司林林总总不下百家。这些公司均提供全国各地公路整车、零担货物运输、搬家迁厂、吊装移位、集装箱,铁路航空快递、派送及第三方物流由于速递业门槛不高,有的“小速递”只凭一台车、两个人,就搞起来了。有的所谓速递公司根本没有自己的速递网络,接到邮件以后,要借助正规邮政速递来投寄,还有的干脆花点儿钱让长途客车捎带,致使邮件安全没有保障。
不久前,李先生委托一家快递公司运回在广州维修的手机,结果收到的包装盒里只有一堆废报纸,手机不见了。快递公司以包装完好为由,拒绝赔付。而交寄人却说上门收件的快递人员并未当面给包装盒打封条。最后,快递公司声称由于李先生事先没有对快递的手机予以保价并另行支付保价费,按照该公司有关条款规定只能赔偿100元。原来,据该公司的自行拟定的“条文”,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即使最后确认是该公司的责任,也不是按实际价值来赔偿,而是按照5公斤以内每件货其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扯皮至今,快递公司也没能给李先生一个合理的交代。近段时期以来,快递服务公司大量涌现,一方面给快递服务业带来活力,但也带来不少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如消费者王先生花了3100元从某地一家数码公司邮购数码相机,收到的却只有配件,没有相机,送货的某快递公司借口他们已将货物送达,且发货方又没有保价,因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性条款”为自己开脱
无故将包裹弄丢失,投递失败后的补偿确定难,投递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投递合同不规范等成了快递服务业屡被投诉的问题。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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