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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规能与WTO接轨吗?
| 我国的邮政法规是80年代中期颁布的,对规范当时邮政服务与管理等诸多环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和法律保护,同时对维护邮政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了法律依据,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即将加人WTO,邮政法规显得比较滞后,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从这一理念推导,邮政法规在诸多方面则是行业垄断的“保护伞”。如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属邮政专管。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l)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递的卡片形式的信息载体。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2)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3)邮电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审视一下邮政专营的范围就很容易得到这样的结论,邮政专营的范围太大、太宽,词的外延太大。同时邮政的权力也特大,它既是邮政行业的管理者、法律起草者(邮政法规由原邮政部起草,人大通过),又是执法者,又有司法解释权,同时也是行业垄断的经营者,通俗一点讲,邮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邮政还与工商达成协议,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往往这样注明:快速服务(邮政规定除外)。这显然是典型的垄断行业。另外,譬如说物品或包裹,多少重量为邮政经营?多少重量为民营快递经营?邮政法规没有规定,但邮政在操作实践中可以认定任何一件物品或包裹为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这样的规定不是增大了执法者“人为”因素的随意吗?邮政部门还强调,邮政具有普遍服务,必须专营,而特快专递不是普遍服务的范畴,因此谈不上专营。
另外,有关部门总是以国内民营快递超范围经营,泄露国家机密为由,通过邮政、工商、公安(安全)保密的联合对其打击,然而此举不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对规范民营快递的发展,提高其管理水平并形成规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出现了“屡打不死、屡罚不亏”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尴尬局面。对此,民营快递也振振有词:为什么UPS、FEDEX可以经营邮政法规规定不准经营的范围,而中国人不能?因为“洋快递”有国务院“批文”。显而易见,邮政法规主要对准的目标是民营快递。还有如果说民营快递容易泄露国家机密,那只是在国内,而“洋快递”每天将大量的文件包裹运送到国外,谁能保证里面没有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以及高科技秘密呢?如果说有人执意要泄露国家机密的话,电子邮件不是更便捷吗?从用户的角度说,使用快递的用户大多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人员素质高,为什么他们不使用或少使用EMS,而使用民营快递?
二、邮政垄断行为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首先,行业垄断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样的体制往往使企业丧失竞争力。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五年内EMS的市场份额由97%降到了40%。而DHL、UPS、TNT、FEDEX年年在递增。仅DHL1999年的业务量已达9090万件,营业收入超过30亿。而国内几个较大的民营快递的业务量也每年以50%至120%的速度递增。其次,垄断性行业还会造成一个模式的疲劳经营,服务意识差,缺乏创新性,不利于邮政企业的健康发展。据上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统计,邮电行业投诉率排名第六。而2000年全国服务类行业投诉中,消费者对邮电服务的投诉最多,达3179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2.3%。再次,垄断还最容易滋生腐败,在非公平、公正的竞争中,邮政的垄断总是处于优势地位,容易形成“权力市场”,而位居劣势的竞争者为了企业的生存,或抢占市场份额,或免遭处罚等目的,一般多采取“拉关系”行贿等非正当的手段,而管理层或执法者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以及利益的驱使难以摆脱并且难以抵御金钱与色情的诱惑。其中有一部分必然会同流合污。无数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由于邮政核算体制方面未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如:免费投递,结果造成EMS城市间相互降低竞争并利用民营快递违规低价收购同行另一城市快件,然后又利用价格差在另一城市发件以达到从中谋利的目的,邮政EMS内部网络形成了“窝里斗”,败坏了EMS的形象。
那么邮政EMS应如何定位呢?以笔者的观点:
(一)中国已加入WTO,而“狼”在中国未加入WTO时已经“入侵”了大陆。因此,邮政法规“罚”的是国内的民营快递业而不是“狼”、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WTO的“游戏法则”。据估计,中国民营快递业已抢占EMS国内快件市场份额的20%左右,而“狼”已抢占EMS国际快件市场份额的40%以上,预计两年内,特别是近日UPS继FEDEX获得中国直飞权后,是又一个获得中国直飞权的世界级“巨无霸’,那么“狼”将抢占EMS国际快件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对此,“人大”应尽快修改邮政法规,或由国务院制定《特快专递管理条例》,将普通信函与普通包裹(私人信函)继续交由邮政专营,将商务特快专递(文件与包裹)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允许公平竞争以削弱邮政的垄断地位。否则打破邮政垄断只是一纸空文,另外,EMS受到的保护时间越长就越会落后,它只能是“笼子里的老虎”,只有“虎威”,而没有“虎胆”。
(二)EMS应尽快从中国邮政中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并实行政企分开,即行业管理与经营剥离。特别是在当今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焦点已转变为知识、智能、技术和信息等再生资源,谁拥有了再生资源,拥有核心竞争力,谁就是有了竞争优势。EMS从中国邮政中剥离的越早,竞争力就越强。尽管EMS在部分城市提速,但如果体制上不改革,仍旧是“换汤不换药”。
(三)影响企业赢利水平和行业竞争强度的结构性因素很多。但是行业内部竞争的特点是最关键的。如果行业内部的公司容易爆发恶性竞争,那么必然恶化。而企业不能只是被动地适应行业竞争结构,而应该通过主动的策略行为优化行业的竞争结构。因此,EMS应优化重组并以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重新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如网点密布、散户市场独占等),尽早上市,实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差异性和集约化”经营战略,立足国内市场,不断地创新经营思路,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廉价的优势,采取军事化管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EMS。在国际快递市场EMS应集中资源,选准切入点,采取合资股份等手段聚集资本实施“差异性”跨国经营战略,逐步形成几条具有优势的国际线路或特色网络,如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另外,在电子商务配送及物流方面,EMS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在此,广东省邮政从事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值得全国各地的EMS借鉴。
(四)管理层应对民营快递进行规范、升级并引导其优化重组,“优胜劣汰;而不是打击或采取两败俱伤的价格战。对此,天津市邮政局、山东省邮政局大胆地率先地制定了规范快递市场的地方法规,值得借鉴。但是法规尚不到位,还未完全体现公平竞争。
总而言之,无论怎样竞争,EMS目前仍是“老大”,但民营快递也总有立足之地,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只是一个规范和规模发展的问题。同时民营快递的生命力特别强,即“屡打不死、屡罚不亏”!EMS真正的竞争对手是“狼”,而不是民营快递!
最近得到消息,美国邮政局顺应潮流,果断革新与FEDEX合作。邮政官员表示,未来7年内将支付联邦快递63亿美元,委托其代运快递,限时邮件(PRIORITY MAIL)及部分一级邮件(First-Class Mail),不知 EMS能否在不远的将来兼并 Fedex、 DHL、 TNT、 UPS和中国的民营快递?或者与他们合作?或者被他们兼并?这只有在今后的竞争中才能水落石出。但竞争的受益者是消费者,只有竞争,社会才能进步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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