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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标准横空出世 每台收取1元专利费
| 3月22日,北京京西宾馆,信产部(科技司、产品司)、广电总局科技司、国家发改委高新司、科技部高新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信标委、全国音视频标委会、全国广电标委会等20多位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协会的专家齐聚一堂,秘密讨论着一项即将横空出世的信源标准——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即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
在他们看来,这是一项即将改写中国数字电视、网络电视、激光视盘等音视频产业命运的标准,将为中国数字电视后来居上创造重大历史机遇。
三天之后——3月25日,文广集团副总李怀宇、广电总局总工杜百川、中国电信副总韦乐平、原中国电信总经理周德强、中国科学院高文教授、CCTV梅建平博士和四川长虹技术中心副总张恩阳、TCL工业研究院院长张勤等又秘密召开了一次小型内部会议,会议的内容之一是讨论AVS在IPTV上的推广。
这个被他们寄予厚望的AVS,属于信源编码技术,和信道编码及显示技术一起构成数字电视的技术体系,用以解决海量音视频数据的压缩问题。无论采用何种信道传输标准,信源标准都是极其重要的。
事实上,AVS是一个最基础的标准,不仅对数字电视产业至关重要,也广泛应用于激光视盘机、多媒体通信、互联网流媒体等数字音视频产业,它的编码效率比传统的MPEG-2国际标准提高近3倍。
此前,摆在中国音视频产业面前的是:由MPEG-LA公司控制的MPEG-4及H.264/MPEG-4 AVC标准已形成垄断局面——AVS的诞生,与MPEG-LA先天为敌。
MPEG-LA的欲望
2004年10月之前,国内某大型电信运营商还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准备使用在网络电视上的信源标准H.264/MPEG-4 AVC实际上是MPEG-LA公司制定的一个“用心良苦”的收费陷阱:
与过去相比,MPEG-LA虽然降低了解码器的专利费,但开始增收编码器的专利费。如果视频节目运营商提供采用MPEG-4(已经收费)或者H.264/MPEG-4 AVC(2006年1月1日开始收费)标准的视频节目,则还需要支付加盟费(Participation fee),即MPEG-LA将根据节目、订户和本地发射台数等参数来向运营商收费,每个运营商每年350万美元封顶。除此之外,终端用户也需要向MPEG-LA交纳每个节目0.04美元的费用(详见表1),这笔费用将由运营商代收,打入收费成本。
根据CNNIC在2005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中国网民数量为9400万,其中利用互联网进行VOD点播的人数占3.9%。假设这些网民每天看1部基于MPEG-4的点播节目,那么2004年国内互联网VOD运营商将代替MPEG-LA向网民收取约4.4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如果再加上互联网开放广播运营商、数字电视运营商、卫星电视运营商等需要向MPEG-LA交纳的加盟费,4.4亿元人民币元只是冰山一角——况且,中国音视频产业的用户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毫无疑问,MPEG-LA希望通过控制标准来参与运营。
MPEG组织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组(ISO/IEC JTC1)1988年成立的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简称,负责数字视频、音频和其他媒体的压缩、解压缩等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不负责处理标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事实上,最早制定的MPEG-1标准是免费使用的,由于不涉及专利付费问题,因此成就了我国VCD产业。MPEG-2标准完成后,一些技术贡献者注意到了标准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开始组建MPEG-2专利池,委托MPEG LA代其收取专利费——这家1996年在美国成立的专利授权代理公司,1997年启动MPEG-2 (视频和系统部分)所涉及的专利许可代理业务,1998年12月获得美国司法部审议认可EC Comfor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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