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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三包”缺席 应修补《三包规定》
| 近年来,液晶、等离子电视逐渐普及,由此带来的售后问题也日益增多。但在我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中,这类商品尚未被列入目录。
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某消费者购买的液晶电视被排除在“三包”范围之外。为此,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商按电视机的《三包规定》履行维修义务。该事件中,引起双方纠纷的原因在于,按照我国《三包规定》,对于电视机类商品只明确了普通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两种,并不包括液晶电视。液晶电视与电脑显示器属同一性质商品,因此应该按照电脑显示器的三包规定维修。
据了解,电视机与电脑显示器的《三包规定》主要区别在于: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为三年;而电脑显示器的整机与零部件均只保修一年。
目前,是否所有的商家都将液晶电视划在“三包”范围之外呢?记者从创维、 TCL等多家公司了解到,国内企业普遍参照彩色电视机的《三包规定》对液晶电视进行保修。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消费者遭遇的只是个案,但该事件反映出我国现行的《三包规定》存在空白。我国的《三包规定》是在 1995年 10月 31日发布实施的,距今已近十年。近十年间,液晶、等离子、背投电视由稀有商品逐步普及,由此引发的维修、退换货问题日渐增多,但这些产品却未被列入《三包规定》范围之内。
市消协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三包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补充;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一些高新科技产品时应注意,高新科技产品在技术上可能尚不够成熟,相关规定也可能不够完善,应多作一些了解,做到理性消费;经营者也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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