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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与公共利益 |
近年来,随着商标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营销过程,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大,对商标的妨碍不仅损害使用特定商标的生产者,而且危及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建构。就商标法与公共利益而言,它与著作权法、专利法中的公共利益特点不同,商标法的公共利益体现为确保消费者利益和促进有效竞争,从而增进公共利益。从商标法的目的看,除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还通过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以保护消费者。商标保护产生了通过不被扭曲的自由市场的运作、确保社会资源被有效地分配,即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使用促进了公共利益,并且在总体上使社会受益。商标保护通过维护自由市场的完整性服务于公共利益。
促进有效竞争的公共利益
在商标法促进的公共利益中,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认识这一点,需要理解商标作为“竞争的本质”。在美国,国会赞同商标作为“竞争的本质”,因为它们在不用鼓励垄断的情况下便利了消费者选择。
到目前为止,经常可见到关于商标制度促进竞争方面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尽管商标的保护自然延伸了反竞争的效果,但只要商标促进了相关信息的流动、而没有这种信息流动相关的产品的识别将会受到阻碍,那么商标的这种保护就仍然具有正当性。另外,商标法促进有效竞争的公共利益还可以从商标法的反不正当竞争功能的角度认识。商标保护具有维护商业道德的作用,这体现于商标法维护商品流通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效用之上。原则上,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只要这些手段是正当和合法的。商标法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了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而不是搭便车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商标保护阻止了不正当竞争,从而在规制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促进了有效的竞争。 保护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法的重要公共利益目的。市场中的消费者主权原则在调整商标法利益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商标法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的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商标法和消费者利益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离开了消费者,商标法将无所依托。由于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商标法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就成为一种在一般社会公众利益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虽然在商标法中强调对商标权人权益的保护,但却不能以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相反,只要消费者是根据商标有条件地选择商品,并且在后来建立了一种可靠的联系,消费者的利益将成为商标法保护的重要内容。商标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通过商标法确保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者在零售环境中确认它们来实现的。
商标法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商标法与消费者利益的密切关系,已建立在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和确保一致的质量的基础之上。通过确保消费者识别产品的机制的完整性,消费者可以被确保获得他们所期望的生产者的产品。有条件地确认商标至少是作为与产品的质量和来源有关的信息的指示器,消费者利益对商标保护有重要影响。在识别商品来源的层面上,商标是一种极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当商标保护使得其他人培植他们自己的商标以形成自己的消费群体时,对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的禁止虽然增加了将竞争性产品引入市场的成本,却也创制了消费者识别不同商品身份的机制。这种识别是生产者的声誉的基础和承担产品责任的手段。一般地说,这种识别性也使得商标价值仅仅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存在,即所有人能够使公众确认其商标和其特定的商品之间的联系。从作为商标权人的厂商的角度讲,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不被混淆或者欺骗行为扭曲,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使自己避免在贸易中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显然,在保护商标的信息来源识别方面,商标权人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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