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某建筑公司噪声扰民案 |
2001年10月,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联名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四个 月以前,与该居民区一墙之隔的安顺花园破土动工。从此,这里的居民便没过上 一天清静日子。建筑工地日夜施工,夜间,工地上的探照灯将居民家中照得亮如 白昼,刺耳的噪音更是使附近的居民夜不能寐,痛苦不堪。这里的居民以老人和 孩子居多,睡眠不足使得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孩子的健康和学业也受到影响。居 民们不堪忍受建筑噪声,愤而向“环保110”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 了实地勘察和监测。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公司在开工 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 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 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 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 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 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申报和办 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但是,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到改善,广大居 民依然处于噪声污染之中。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 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 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排放的噪声尽管符 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原告的相邻 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 |
|
| 联系电话: |
` |
| E_mail: |
|
| 网 址: |
site54/jianzhu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