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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全军装饰协会和有关委托单位:
为提高我国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将2005年第五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会研究,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
2、公共建筑装饰类按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按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建筑幕墙类工程按建筑幕墙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公共建筑装饰类按照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分配名额申报,不得超名额申报。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参考分配名额不包括建筑幕墙工程的名额。同一建筑工程多个承建单位按一个名额申报,参建单位不占用申报分配名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统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申报,不参加各地方的申报,不占用各地方的申报名额。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5、评选工程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请各地区根据2005年各地区申报分配名额安排2005年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6、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05年4月20日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及申报分配名额进行初审初评,并将初评初审情况在本地区行业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同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
7、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向我会推荐的每个工程项目均需缴纳申报费,每项工程的承建单位2000元,参建单位1000元,设计单位1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的初审初评费用。
8、2005年7至8月,我会将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工程进行公示。2005年9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中旬完成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12月召开颁奖大会。
9、有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还将通过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和《中华建筑报》向行业发布,敬请关注。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专题栏目下载,同时敬请关注栏目内的“装饰奖信息发布”。
10、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方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11、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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