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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颂今年工作方案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将是重点
|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今年的工作方案,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将是工作重点。方案指出,2005年认证认可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第三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加快认证认可的改革,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完善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为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助力。
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进程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条例》按照《国家认监委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配套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同时,抓紧对认证认可法规进行清理,完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认证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认证、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等机构的设立审批履行公示和专家参与评审制度,将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内审员培训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地方认监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信息反馈制度。
加强对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指导进一步完善认证行政执法指导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有关认证认可知识、认证违法行为认定、违法处罚尺度、认证市场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行政执法指导,继续规范和推动农产品、食品认证行政执法调研。
完善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认证认可申诉投诉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加强对认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继续落实用三年时间对地方认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的工作目标,细化培训方案,增强培训效果。
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年内形成《合格评定法》草案。启动《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争取列入总局立法研究计划。做好法规协调和涉及认证认可工作领域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统计和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
明确地方两局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要求,配合总局人事司,在原有地方两局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认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能,使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工作安排上有更大的主动性。
健全组织机构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设立负责认证监管工作的职能机构,充实配备相关人员。在技术监督地市局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设立对口机构,指定专人从事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地方两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信息化平台,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数据库及网上查询系统,逐步建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申请、注册人员申请等网上申办系统。
建立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组织对原2002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分别制定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针对2005年底我国认证检测市场开放的新形势,研究提出对境外认证机构的监督体系和监管方式,明确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监部门在对认证及相关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加强对认可、认证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管有效运用《条例》授予的权限,对认证及相关行为实施同行评议、征求意见、抽查、询问、调查、告诫和责任追究等监督手段,建立认可机构、认证及相关机构的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在二季度分别组织对认可机构的满意度调查和监督检查,确保认可工作质量。
建立认证认可诚信和评价体系建立认证机构评价体系,以各项监督抽查结果、各类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和认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建立机构诚信档案;综合运用量化测评、认可机构认可结果、同行评审结果、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认证企业稽查结果,参照国际通行等级符号,对机构资信状况进行标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上半年完成认证认可协会的报批和筹备工作,实现机构的自我约束。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报告制度,并进行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利推广。
加强对3C认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对3C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3C目录内产品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查处尚未申请认证、送样与产品不一致、假冒3C标志等问题。继续与有关单位开发研制便于执法人员检查,便于商品最终使用人防伪查询的3C标志防伪技术。协调和处理有关3C认证证书、认证收费、认证信息等工作,加强与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沟通,做好3C目录产品HS编码更新及与CIQ2000系统的衔接。
巩固认证成果,拓展认证领域
完善3C认证体系重点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3C认证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的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3C认证模式,修订实施规则。研究建立指定检查机构独立运作制度,建立3C认证工厂检查员注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3C认证实施分类指导和分层次管理监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3C认证、检测机构布局。
研究提出自愿性认证制度和发展规划按照《条例》要求,对原有国家批准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清理整顿,出台认证机构相关备案程序、标志备案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完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体系。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要求,建立食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制定相关基本规范和规则,基本完成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体系的建设工作。制定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培训和注册工作,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继续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行为,研究建设农产品和食品认证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落实对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优惠政策,扶持获得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和食品扩大出口,促进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的发展。
积极拓展认证新领域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需求和行业管理政策,适时拓展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抓住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遇,积极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手段,实现行业管理设定的目标。建立实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制度发展规划,与有关方面协商建立信息安全产品、食品加工与运输、食品仓储设备、食品包装、消防产品、农机产品和节水性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重点推动和实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食品等领域的国家自愿性认证制度。加快能效标识、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其他基础材料、消费品等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森林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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