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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防火环保标志 |
“建材防火环保标志”的使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建材产品均可申请“建材防火环保标志”。 申请人自愿遵守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制定的本章程和《建材防火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使用“建材防火环保标志”的产品要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和“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进行的产品检验。同时产品的品质特征要符合: 1、防火性能符合GB8624-1997的分级标准中的A级或B1级; 2、理化性能和环保性能符合“建材防火环保标志推广委员会”发布的《建材防火环保标志技术要求》。 同意在《建材防火环保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发证人对获证产品进行随机复查抽检,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人员差旅费及产品检测费。 第九条:相关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及时交纳了相关费用; 第十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建材防火环保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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