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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解聘 请律师打官司 |
1990年9月,王国仁调入琼山自来水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2月,王国仁与总公司的其他员工均没有领到工资。同年4月5日,由于患病,医院建议他休息,王国仁拿着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向总公司提出请假的要求,但没有获得批准。2002年5月15日,自来水公司口头通知王国仁不要上班,并从5月份起每月发给他60%的工资240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的1月份。
王国仁多次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均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书面答复。2003年2月17日,琼山自来水总公司以王国仁伪造公章、无理取闹和无故旷工为由,对王国仁作出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王国仁向琼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了撤销公司开除王国仁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自来水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公司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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