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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 再索赔律师费

     官司赢了 再索赔律师费

  王国仁说,公司违反规定将他开除,为了打这一系列官司,他花了8000元请律师代理。由于公司说他伪造公章,他还花了1000元做鉴定。这些损失公司都应该赔偿。

  2004年7月1日,王国仁向公司提交“关于恢复本人劳动关系及补发工资和赔偿款的意见书”,要求公司赔偿律师费及2002年4月份至今的工资等要求。公司对他的意见书做出批复,认为他提出的赔偿律师费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2004年8月,自来水公司给王国仁补发了2003年2月份至2004年7月份的工资,但没有补发每月30元的出勤费。之后,王国仁又书面提出异议,公司作出答复称他要求补发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欠发工资问题,因公司的帐目被纪委和检察院查封,没有办法调查校对,公司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王国仁认为公司这是在有意克扣工资,2004年10月18日,向琼山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9000元等。

  2005年2月1日,琼山仲裁委认为,关于9000元的损失赔偿,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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