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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该赔律师费吗 |
败诉方该赔律师费吗
王国仁不服,2005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他的直接损失9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王国仁认为,因为公司对其故意开除并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其打了两审官司,其所付出的代理费等9000元与公司的行为有直接、内在的联系,公司应当赔偿。
琼山区法院认为,公司对王国仁作出的开除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错误决定,已被撤消、纠正,并恢复了他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律解决是当事人的权利,且诉讼中委托代理人、请律师也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自己决定但不能强加于对方,因此,王国仁要求公司赔偿已打过的一、二审官司的律师代理费等9000元,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难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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