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
机电政策 2005年7月25日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新产品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加强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管理,贯彻各类技术标准,提高标准水平,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简化设计、工艺,缩短设计、试制周期,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审查的机电新产品,是指填补空白的产品;在性能、结构、技术指标等方面与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审查范围是各部门、各行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无线电等方面的机电产品。
第三条 从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到设计、试制、鉴定的各个阶段,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的要求。各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标准化审查。
二、新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查
第四条 新产品设计必须体现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认真贯彻各类技术标准。对于首次设计的产品,应考虑产品的发展趋向,适时地制订出新产品发展系列标准。
第五条 新产品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保证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第采用标准件,充分考虑零部件、元器件的继承性。新产品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是考核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的设计、工艺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新产品设计方案的讨论,必须有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
第六条 编制新产品设计在任务书中对标准化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审查设计任务时,必须有同级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在设计之前,产品设计负责人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第七条 《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是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如下:
1. 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
3. 对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化的要求
4.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的对比,提出新产品的标准化要求
5. 预测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第八条 根据《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结合新产品设计各阶段的任务,产品设计人员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拟定各个阶段的具体标准化工作内容。
第九条 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图样和技术文件贯彻使用各类标准的正确性
2. 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3. 零部件、元器件和大组件的标准化程度
4. 材料标准的贯彻情况
三、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新产品鉴定前必须提出《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它是对新产品设计过程中贯彻《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和设计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的总结,是评定新产品在标准化方面是否具备正式投产条件的技术依据,也是产品鉴定时必须具备的一个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新产品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内容:
1. 新产品的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2. 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
3. 新产品标准化系数
4. 新产品预计标准化经济效果
5. 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
6. 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新产品小批试制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1. 工艺工装的标准化情况及其继承性
2. 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意见的执行情况
3. 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4. 引证主要文献的目录
5. 工装标准化系数,经济效果分析
6. 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7. 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正式投产的新产品,有的经过样机鉴定合格后尚需进行小批试制鉴定和标准化审查;有的则只作一次鉴定。对于只作一次检定的产品,鉴定的项目应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订出产品标准,并取得新产品审定合格证,否则生产管理部门不准大批量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标注册。
| |
|
|